
现代的诞生:启蒙运动经典选读
本集要点
1.对执法权的行使规则
2.防止革命暴力的最好方式
文稿
你好,欢迎来到《现代的诞生:启蒙运动经典》,今天我们继续来讲早期启蒙思想代表人物,洛克和他的《政府论》。
上一讲,我们主要谈了洛克政治哲学中的财产观念。洛克认为,财产是一种和生命、自由一样重要的自然权利,在社会契约关系里,人民把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转赋予了国家,让国家订立法律,并且由执法部门公开、公正地施行法律,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的这项权利。
这也就明确了立法和守法的根本原则,那就是,法律是经由人民的同意和委派,授权给一些人,为了保护人民自己的利益来制定的。如果一项法律没有人民的这种同意和授权,人民没有服从它的义务。
以民意来立法,这是洛克对立法者的政治道德要求。
同样,洛克对执法者也提出了一样明确的政治道德要求。执法者的任务是执行法律,这要求他必须是时刻在职的;同时,执法者的权威是立法者授予的,所以他必须要向立法者负责。这种负责,对保护个人权利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那么,这么重要的执法权,在具体的行使过程都有哪些规则要遵守呢?当执法者不遵守这些规则的时候,人们应该怎么办呢?这就是我们今天这一集主要讨论的内容。
执法权是一种怎样的权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会更害怕执法者,而不是立法者。执法者是直接掌握或者执行生杀大权的人。因此,洛克认为,必须对执法权有非常明确的要求。
首先,就像立法权一样,执法权的权力行使必须是正当的,必须和公开的法律保持一致。因为,哪怕立法者把法律订立得再正义、再周全,如果没有公正的执法,也不过就是一张废纸而已。比如,法律说保护私人财产,执法者就必须遵守,不能去做强行拆除公民的合法民宅这样的事情。
其次,洛克认为,因为立法者不能够预见,并以法律规定一切有利于社会的事情,因此,“不能规定的事情必须交由握有执行权的人自由裁量,由他根据公众福利和利益的要求来处理”。
2019.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