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用得上的哲学
徐英瑾

导语

两年前发生的章莹颖一案,在近日的庭审中出现了新的进展,犯罪嫌疑人终于承认,是自己绑架并杀害了章莹颖。目前,判处嫌犯死刑的呼声在国内非常高,但是在案件真正的审理过程中,结果并不明朗。为什么已经承认犯罪,判处死刑还如此困难?美国的司法程序与中国有什么不同?司法正义将走向何方?本集番外,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

文稿

各位听友大家好,我是徐英瑾。今天的这一集番外,我想和大家讨论一个略微沉重的话题,就是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的章莹颖被害案。这个由头我帮大家复习一下,可能有一些听友已经淡忘了。
在 2017 年 6 月 9 日,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发生了一个失踪案,失踪的是来自于中国的访问学生章莹颖。校内的监控显示,她在失联前进入了一个白人的汽车,这个人的名字叫克里斯滕森。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克里斯滕森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捕了。
警方所勾勒出来的犯罪过程大概是这个样子的,就是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因为他们是一个学校里面的都比较熟,就让章莹颖放松了心防,让她上了自己的汽车,把她带回了自己的公寓,可能对她进行了侵犯,然后对她进行了杀害,手段可能极为残忍,并且还对公寓和自己的车进行了清洗,使得章莹颖留在这些地方的生物学痕迹都找不到。最后,联邦检察官决定起诉克里斯滕森绑架并谋杀了章莹颖。
最近,这件事情发生了一个新的变化,也就是在今年的 6 月 12 日上午 9 时,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律师在联邦法庭的庭审中,承认自己的委托人克里斯滕森的确杀害了章莹颖。
大家说,他已经承认自己杀了人了,这件事不就结了,对吧?但是有两个问题现在产生了纠结。
一个问题是,遇害人的尸体到现在都没有找到,你要把被害者的尸体找到了以后,证据链才全。而且,克里斯滕森好像并不是特别地配合,这是一个很大的纠结的地方,因为这件事情就会阻止结案的迅速完成。
另外一件事情也比较麻烦,克里斯滕森的律师,他就反复地说克里斯滕森他为什么杀人啊,因为他前面的工作境遇也不太好,心情也不太好,说了一大通,好像就在为他减轻罪责。

有关美国海洋法系

本集编辑:sy
2019.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