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独特的你:人格心理学40讲
“不是我杀的人,是我的基因杀的”
你好,我是王芳。1993年,遗传学家对荷兰一个家族的男子进行了研究,这个家族盛产暴力分子,从纵火犯到强奸犯再到谋杀犯不一而足,研究者发现,这个家族男性的X染色体上全都含有一种低活性的单胺氧化酶A基因(Brunner et al., 1993)。单胺氧化酶A(MAO-A)是一种酶,可分解大脑中的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和血清素等神经递质,而这种酶受到单胺氧化酶A基因的调控。
可以想见,如果有些人这个基因的活性比较低,产生的能够降解那些神经递质的酶就较少,于是那些神经递质在体内的含量就会比较高。而已知那些神经递质的高浓度,与愤怒和攻击性的表达以及反社会行为具有一定关联。至此,MAOA基因被冠上了“暴力/战士/武士基因”(warrior gene)之名。
2006年10月16日,美国田纳西州一名男子以极其残忍的方式砍伤了其妻子,并枪杀了妻子的朋友。检方指控他一级谋杀,他的律师却辩称这个人携带有MAOA基因,一个人无法选择自己的基因构成,也无法控制自己的基因表达,因此对于犯下的罪行,他不该负全责,至少罪不至死。

说到这里,我想问问你:如果你是这个案件的法官或者陪审团成员,面对这样的“基因辩护”,你会做出怎样的裁决?如果一个人没法对自身携带的基因负责,而他们的基因令他们比其他人更容易做出暴力行为,他们是否还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再进一步,如果有些人天生就携带某些危险基因,是否应该对他们进行检测,进而实施某种程度的管控?
对于这些问题的理解,不仅关系到我们对人类行为来源的认识,还关系到诸多与之相关联的法律及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更重要的是,这不仅适用于暴力犯罪,还适用于智力、人格、性取向、性别差异等等的争论。比如关于男性和女性的行为差异,有多少是由于生物学,有多少是由于文化带来的问题(在后面的节目里会涉及到相关的内容)。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