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识现代社会的真相:韦伯60讲
大家好,我是杨照。韦伯是一个非常矛盾的人,他的看法、他的理论处处充满了矛盾,但是很奇特的,那是一种很不一样的矛盾,也就是并不是来自于论理本身的矛盾,而是他的论理和他的态度和他的立场彼此之间的矛盾。
如果是论理当中的矛盾的话,我们看过有很多人他们讲很多事情,感觉到很爱讲道理,可是你稍微仔细一点就会发现,叫做“前言不对后话”,或者是在对不同事物的解释的时候有双重标准。
一旦我们认知这个人,前面说的和后面说的在解释上有双重标准,有不同的逻辑,我们很自然地反应——这个人脑袋有问题,或者至少我们会觉得我们的脑袋这样的人要来得好。在这种状况底下,我们干嘛要听他说的,我们干嘛要接受他的观察,或者是他的分析。一旦发现了这种论理内在的矛盾的话,我们基本上的选择那就是把他的理论丢掉,我们就不再吸收、不再跟随他的论理了。
但是韦伯绝对不是这种矛盾,韦伯的矛盾反而让我们更离不开他所提供给我们的各种不同的看法。在这一期的音频节目当中,我们就要从这样的一个角度,从这个方向来一步一步地解开韦伯神秘的吸引力,同时进一步地来解释,韦伯最根本的,在历史角色上,他的论理跟现实之间最复杂的关系。
理智与悲伤:韦伯的思想气质
我们先来看韦伯他的想法跟他的态度一个最根本的矛盾,那就是一方面他最擅长,他也最坚持,要对于任何的现象,尤其是人的现象、社会的现象仔细地进行分析。可是在分析的同时,他其实对这样的一种分析却又抱持着矛盾的态度,也就是在分析了之后,却又对于分析这件事情感觉到悲哀。
那是什么呢?我们更进一步仔细地来说明。
首先韦伯他在学术上最重要的贡献,是他分析了不同生活领域当中,在我们形成集体组织的过程当中产生了不同的规范。在韦伯的眼中,他的社会相应于我们真实的生活,是从个人到集体,这中间必然要有规范。
然而这种规范韦伯告诉我们,它不是一体的,不是相同的,不一样的领域当中,就产生了不同性质的规范来管辖不同的生活面相。我们也可以用后来受到韦伯深刻影响,同时又受到马克思深刻影响的法兰克福学派法兰克福学派
批判理论的大将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1929年6月18日- )的说法——“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
批判理论的大将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1929年6月18日- )的说法——“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这指的是本来我们有一种本体的生活、个人的生活,那是不确定有各种不同可能性的,但是一旦要组成集体的生活,要从集体的生活当中得到好处,就必须要有组织。这个组织的原则就构成了系统,系统就凌驾了原本的自主生活之上,取消了作为个人每一个人自己可以决定控制自己生活的基本的权利。这是因为我们活在社会当中,活在集体跟组织当中,所以不容易察觉这种系统对我们的生活殖民,但这是却是再真实、再确切不过的一种现象。
韦伯的贡献就是,他坚持,而且要找到方式,把这样的事实指出让我们知道,让我们看到作为一个社会的成员,我们到底真的是怎么活着的,跟我们作为个人,我们想象我们怎么活着,这中间的差距。同时,他一直不断地坚持用这种方式刺激我们,要我们意识到有这样的事实的存在,不要再假装自己是一个自由的个人,不要再假装、不要再误会——我们活着是用自己的方式来做选择、来做决定的。
经济、法律、宗教的规范
另外,他也坚持要分析社会生活,尤其是社会规范具备的多重性质。
例如说最要的几种性质,像是经济上面有经济的规范跟法则。它背后最重要的是利益的考量,这是最根本的,因为我们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途径。在这个过程当中,为了取得最高的利益,人跟人之间的互动就产生了经济法则,这是一个范畴。
另外还有一个范畴是为了规范个人的行为,这个人的行为一旦在集体当中,你有可能影响他人,尤其是有可能威胁到他人,这个时候就必须要明确地限缩——有一些行为在人与人之间是被禁止的。
这种禁止的规范就产生了法律,法律内化而变成了一种观念,变成一种习惯——你在和其他人产生互动的环境当中,这些事情你就知道你是不能做的;而且一旦你做了,就有一个外在的强大的力量,而且在最高的层级会动用暴力,让你知道做了这样的事情会得到惩罚,这是法律的性质。
很明确的,法律的性质跟经济法则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为什么我们要遵守经济法则?因为我们要追求透过这种集体的经济行为能够得到的利益。很明显地来说,那叫做利诱所产生的效果。但是法律不一样,法律是透过威吓,你知道做了这样的事情会带来惩罚,而且惩罚的最高的层级是动用暴力,乃至于最后有可能使得你最根本的生存、生命都受到威胁,都会消失。在这种状况底下,你是强制性的在威胁而非利诱的情况下遵守法律。
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领域,那就是宗教的领域。宗教的规范和经济、和法律又不一样,那是因为我们人总是要觉得我们活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所作所为,以及包括我们为什么要组成组织社会,为什么要活在人群当中,它应该有一个根本的价值,这个价值只能够透过信仰来寻求人生的目的——这个信仰的领域就产生了宗教。
宗教有宗教的仪式,宗教的组织,宗教的规范,以及宗教最根本要效忠的对象,还有在这个效忠对象底下,同样相信这个宗教(成员)他们彼此之间的分工,以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这是很不一样的另外一个生活的领域产生了宗教的规范。
经济的规范、法律的规范,宗教的规范,它们的动机以及目的都各自不同。
在经济的领域里面,透过利益的考量跟算计,人们愿意组成经济团体,依循经济的规范,这中间包括了市场,包括了运用货币,因而可以扩大我们在利益上面的可能的想象。
为了得到安全必须要固定人与人行为之间的信任,因此而有了法律,法律给了我们在人群当中社会生活的安全感。
当需要有更高层次的安全感,那也就是知道自己有什么样的活在这个世界上,活在人群群体当中的生命价值,在这方面就产生了宗教。
经济、法律、宗教的互动交融
可是如此区分开来之后,韦伯不会停留在这里,他不是一个这样冷静的分析者,他又会热情地继续往下追索,往下观察。于是他又复杂地注意到,甚至可以说在这方面他进一步推翻了自己的分类,那就是指出了在另外一个层次的社会现象,几乎是必然的——前面我们所讲的这几个范畴,彼此之间就开始产生了混淆。
例如说法律的性质,那样一种形成习惯,然后内化成为我们行为的一种固定的反射反应,可是这样的一种性质却有可能在经济的领域当中出现了,也就是由货币所形成所计算的价格脱离了原来的利益上面的计算,而形成了一种类似于法律的强制性、习惯性,凌驾了本来共同利益的一种动机。
我们为什么要进入到市场?我们为什么要用集体的形式来进行经济生活?那不就是因为我们了解,个人能够创造出来的经济利益不如和别人一起合作,尤其是用一种可以互通有无,交换不一样的使用价值,让彼此在这个交易过程当中得到更大的利益。在这种考量底下,因而我们产生了经济的规范。
但是现代的经济的领域当中,真的是这样吗?我们绝大部分的时候,我们已经根本把货币、把价格当成像是法律一样的规范,那不再是清楚的自我利益的算计的结果,反而变成了一种必然反射性的遵循。这种现代生活被价格化、市场化,它就在原来的经济性质、经济领域的规范之外, 变成了反而类似像是法律一般的性质,甚至更进一步,货币价值取代了宗教,成为了宗教,或者说(成为了)本来应该是属于信仰层次,目的理性性质的那样的一种规范。
这个时候宗教跟经济彻底的混淆了,我们为了货币增长而活着,把货币、把价格以及市场上面所得到的数字当成我们生命的目标。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底下,希望大家可以了解,这个矛盾是怎么一回事——
理想的、整全的人还有可能在现代存在吗?
一方面,韦伯冷静地看出来,如果比较了解人的行为,我们必须要分析的去看人有不同领域的需求,因而产生不同领域的集体的规范。但是在另外一面,他的根本的矛盾那就是,在这样的一种分析的眼光的背后,韦伯的内在,还有另外一份纯真相反的关于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的概念——
那是一种什么样的人?那是一个整合整全的人,那是一种原始还没有划分之前的人,所有这一切社会化介入之前的那一个人。那一个人指的并不是婴孩时期的状态,而是在现实当中人的任何阶段都找不到具体对应的、我们可以说是想象中的理想的人。那想象中的理想的人,他的各个不同的生活的领域是彼此混合在一起,而且可以一直不断地彼此混同。但是这样的一个理想的人,他也是一个在社会化的过程、从人开始变成了社会性的存在就必然永远地失落的人了。
再回到刚刚前面所说的哈贝马斯的那句话,“系统对于生活世界的殖民”——会说出这样的话,也就表示哈贝马斯在这方面他也像韦伯一样,或者他当然体会到韦伯的这样一个相对矛盾的、纯真相反人的概念。
生活世界,那就是一切都对于个人开放,没有系统、没有组织的一种自由。和那样一种整全的状态相比,那么社会当然是侵害,是堕落。韦伯一方面不可能去主张人应该要回到、或者是有可能回到那样一种整全的状态下去活着。他够现实,他也够冷静。他当然知道人形成社会组织其中的必然性,他也当然知道——
所以大家不必急着在这个时候表现说,韦伯为什么会这么天真或这么无知?这些你会想到的,韦伯也都知道。他知道这里面一种tradeoff(权衡、交易、交换),这一种彼此的交易交换,人丧失了部分的个人的自由,让我们变成一种区分不同生活领域,这种不同生活领域受到不同的规范、因而生活就形成了在层层规范牢笼当中的这种状态。
为什么我们要接受?你可能会说,当然了,你要看我们换到了什么。如果你作为一种整全的人,个别地活着,在那样一种彻底solitude(孤独)的当中,这么多的利益,这么多的好处,这么多生活上的享受你都得不到。所以,只要简单地这样计算一下,用这种方式失去了自由,那就是对的,因为我们换来了更多的东西,干嘛要为了这失去了自由而感觉到lament(哀叹),而感觉到悲伤,而去伤怀或者是哀悼呢?
但这就是韦伯迷人的地方。我们很自然地在这样的一个表面的层次,说这当然是划算。但是韦伯他就是知道,或者是他就是体会到,人在这个层次上必然还是有一种失落感,这个失落感是人具体的现实其中的一部分,这和人在社会组织的过程当中所得到的利益、所计算的交换是同样真实的。人既有这一面,人也有另外一面。所以当他看人的这一面的同时,他没有办法彻底的假装另外一面不存在。
一面,是他科学研究,建立社会学这样的一种论理的冲动。这论理的冲动使得他在运用看待这一方面的眼光的时候,他极其的分析性,极其的严谨。但是另外一面,又使得他即使是了解这中间的必然性,他不会就忽略了这个必然性后面人曾经付出的代价。
那样一种代价的重量一直在他的心上,因而就使得他在进行分析的同时,跟所有的科学家都不一样,他非但没有得到了突破性的分析所产生的沾沾自喜,反而倒过来,他每在分析上有了更高的成就,他就看到了这中间的悲观。在那个悲观当中,他又更进一步的,可以比所有的人更冷静地去推论,用这种方式所组成的社会,它在哪一些方面会更进一步的对作为一个理想的整全的人一直不断的产生侵害的威胁。
人在韦伯的眼中,一方面是理所当然的却永远不甘心,这才是韦伯他所认识也因而感动我们、让我们反省自己存在的一种人的形象。
感谢你的收听,我们下次再会。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