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辨力35讲:像辩手一样思考
文稿
你好,我是庞颖,欢迎来到《像辩手一样思考》第24集辩论“洞穴奇案”的赛后思考时间。今天我就不讲技术细节了,我分享一下我在这场辩论赛之后,对于内容继续的思考。
因为在这场辩论赛之前,其实我一直都是支持这种“抽签式的杀一救百”的。也就是说我在赛前的立场,跟我在比赛时候拿到的立场是不一样的。当然这个不是为了证明说,辩手是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人。我只是想跟你分享,当我跳到了对面立场之后,它让我不得不更加深入、更加全面的,去挖掘和思考这个案例,它让我不能够仅仅止步于自己的直觉,而是说也要不断地挑战自己的直觉,挑战自己的价值观,翻来覆去地一层一层的去想。
当然有很多问题我到现在仍然没有答案,我只是跟你分享我的思路,我们可以一起去思考,也给你留下一些开放性的问题。
我觉得吧,认为“幸存者(也就是杀人者)有罪”的那一方,他们是有三个理由比较能够说服我的。
杀人者有义务尝试不同的选项
第一个理由是,这些杀人者他们有义务去尝试不同的选项,这个我是真的相信。当然那个詹老师跟我说,这个案例的设定就是让你不能去挑战这个,不能让你去想“万一吃手吃脚也能活,干嘛要吃人”。
我个人认为,这个游戏设定里确实可以去挑战这个。为什么?首先这个“洞穴奇案”它是一个思想实验,它本来就是一个设计出来的、一种虚构的这样一种案例。它最开始是由著名的法学家富勒提出来的,他的书里面本来是写有一个人被杀,四个人被审判,他以五位法官的判词去反映五种不同的法哲学流派。
之后又有一个人叫萨伯,他继续了创作,他就续这个故事。他说这个故事后来又发现了第五个幸存者,就又发现了一个幸存者,所以要继续审判这个幸存者,他就又写了九个大法官的观点。因为那个时候,美国的最高法院已经是九个大法官了。所以总共有十四个法官的判词,他们每一个都不一样。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