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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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娣、盼娣…”这些名字有什么含义?父母给孩子起的各类名字
2. 当我们不喜欢自己的名字,想要改名方便吗?
3. 哪些情况可以改名呢?
4. 《民法典》赋予公民更改姓名的权利
5. 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该被修改或废除吗?
本集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名涉及到人格尊严,姓名权是人格权的一种。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第九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分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以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以变更。”
2022.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