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我、爱与理想:给青年的哲学启蒙课
大家好,我是刘擎。
道德判断
在对错问题的第二小节,我们来谈谈道德判断问题。
一般而言,我们相信每个社会成员在与他人的交往中都应该履行基本的道德义务。我们可以说,如果一个人遵循普遍的道德原则行事,那么他就在某种基本的意义上履行了自己的道德义务。
但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道德原则,我们从何做起呢?
有一个简单的行事标准,似乎方便而明确,被称为“道德黄金法则”(golden rule)。
大家或许知道,有一条黄金法则是推己及人,经典的表述是孔子在《论语》里讲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西方,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说过一句听上去类似的话,“只依照那些你会同时愿其成为普遍法则的行为准则来行动”。
这两个表达其实是有区别的。有人认为,孔子依据的是恻隐之心,也就是,你不希望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也不要施加在他人身上;康德依据的是普遍性原理,也就是,你的行动所依据的原则,必须是你愿意成为普遍法则的,在适用于你自己的同时也适用于其他所有人。大家发现没有,二者一个是消极论述,一个是积极论述。
但我们现在不深究两者的区别,而着眼于它们的一致性,就是你不希望自己服从的原则,就不是一个普遍原则,也不应当运用于他人。你不希望被人欺骗,那你就不要去骗人。这听上去很简单,但实际上有点复杂。我们来看一个思想实验。
- 道德黄金法则失灵
假设你是一个法官,你的工作是给证据确凿的罪犯量刑定罪。但是你希望自己被判刑坐牢吗?可能没有任何一个法官愿意自己坐牢,如果按照“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你就不能给任何罪犯判刑,那么所有的罪犯就都会被“无罪释放”,这完全是不堪设想的局面。
问题是,这意味着道德黄金法则失灵了吗?警察和法官要么失职,要么就必须违背道德黄金率吗?
从表面上看,我们不愿意自己被关在监狱里,但我们同意必要的时候应当把别人关在监狱里,这似乎违背了道德普遍性原则。
2022.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