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上一集,我讲了法官在审理疑难案件时,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必须借助法律推理来填补法律空白。不过既然要推理,不同的法官推出来的结果就未必相同,于是就会出现一个问题,疑难案件是否有唯一正确的判决?我们如何判断疑难案件的判决是否正确?本集就通过两个案件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同性婚姻案中的法庭意见

最适合讨论这个问题的案例,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案。
案情很简单,就是有一些州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只限于异性之间,因此就有密歇根、肯塔基、俄亥俄、田纳西四个州的同性恋者到当地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禁止同性结婚的各州婚姻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条款,因此是无效的。
联邦地方法官支持了同性恋者的主张,判决违宪,但四州政府不服,分别上诉到联邦第六巡回法院,第六巡回法院就将这些内容类似的案件一起审理,最终认为禁止同性结婚的婚姻法并不违反宪法,推翻了联邦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性恋者不服,继续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你看,对于这些案件,联邦地方法院和联邦巡回法院的态度截然不同,那最高法院会如何判决呢?听我慢慢分析。审理这些案件,需要用到我上集讲过的法律推理,也就是说,从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条款中,能否推导出同性可以结婚?
我先说一下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的内容,你可以先想一想,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推理。这两个条款都是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规定的,其中,正当程序条款的内容是:“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一州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平等保护条款的内容是:“在该州的司法范围内,不得否认任何人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
这两个条款就是这些案件法律推理的起点,终点则是同性之间是否可以结婚,好了,你看怎么推理呢?
本集编辑:hyl、香芋
202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