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正义的实现:法律系统40讲》。从本集开始,我们就从公法模块进入到私法模块。
公法与私法的差别在于,如果说公法是权力之法,那么私法也是权利之法,只不过是利益的利。如果说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就是说公权力的行使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且符合法定的程序。那么对于私权利,则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字面意思是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这么理解大体上是没错的,但是并不完全准确。我们一会来讲为什么?
私法,关涉我们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准确地理解私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我们的自由,保护我们的权益。所以我们要用一个模块的内容来详细讲解私法。
本集是这个模块的第一集,我们就结合“法无禁止皆可为”这句统领整个私法的法律谚语来讲私法的基本原则。

民商法

先来讲一下我国法律体系中私法的整体面貌。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私法也就是民商法,一共有24部,我在文稿附录中列出了这24部法律的目录,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
在这24部法律中,通常认为《民法典》《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属于民法,其他法律属于商法,如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之所以要区分民法和商法,是因为两者调整的对象略有不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商法则在此基础上,专门调整财产关系中的商事行为和商事关系。
相对于民法,商法还有两个主要特征:第一是商事行为和关系具有营利性特征,但是民事关系并不一定具有盈利性,比如结婚、抚养、赡养都没有盈利性。第二是商事主体都是严格法定的,比如公司必须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必须是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等等,这些商事主体的组织结构和权利义务要严格依照法律设定。
本集编辑:hyl、香芋
202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