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我前面讲了,女性在不同岗位上工作,退休年龄是不一样的。管理岗和技术岗上的女性55周岁退休,而生产岗上的女性50周岁退休。但50岁其实还很年轻,因此实践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生产岗上的女性50周岁时还年富力强,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都想继续这份工作,结果50周岁时就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工作。
于是就出现一个问题,一个人到了退休年龄之后,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工作,那此时这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单位辞退员工就要支付劳动补偿金,如果是劳务关系,单位就无需支付补偿金。你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这个问题看起来没那么复杂,但实际情况是,过年十年间,全国法院系统就这个问题发生了分歧,“同案不同判”比比皆是,甚至同一家法院前后判决都不一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讲的体系思维问题,一个小小的退休问题,牵涉到整个法律系统的诸多环节。

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我们还是先从具体案例讲起。有一位陈女士,47岁时到一家清洁服务公司工作,岗位是清洁工。三年后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规定应该办理退休手续,但公司没有通知她退休,她就一直继续工作。又过了一年多,单位将其辞退。
陈女士向公司主张劳动赔偿金,但公司认为陈女士已经过了退休年龄,公司与陈女士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公司辞退陈女士,无需给予劳动赔偿金。但陈女士认为,她虽然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她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她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终止,公司辞退她,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金。
提醒大家注意,这个案件的争议点是,一个人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她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她与同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个问题之所以成为争议焦点,追根溯源,还是因为法律上的规定不够明确。
本集编辑:香芋
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