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最近有一所大学非常出名,那就是“山河大学”,这是高考之后网友虚构出来的一所大学,为什么要虚构“山河大学”呢?主要是因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四个省考生众多,但大学太少,内卷十分严重。因此网友就构想,四个省份约有343万考生,如果每人出1000块钱,总共是三十四亿多,可以在四省交界建一所综合性大学,面向“山河四省”招生。
网友们群策群力,“山河大学”的官网、校址、校徽、校训以及录取通知书等,都被设计出来了,在网上引发热议。就连教育部副部长都对此做了回应,他表示支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人口大省扩大高等教育资源规模,优化类型结构和区域结构。
“山河大学”涉及到的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问题,背后更重要的是法律问题,也就是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问题。
上一集我讲了新兴权利的证成问题,一项新兴权利主张要想成为一项法律权利,至少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提出值得保护的正当价值或利益;其次,新兴权利可以从现有权利体系中推导出来;最后,要具有现实可行性,否则就不能成为法律权利。
今天我们来讲一下,即便已经成为法律权利,如果不能在现实中兑现,也是徒有其名。法律上有一句谚语,无救济则无权利,本集就以受教育权为例讲讲这个问题。

三考生状告教育部

“山河大学”事件让我想起二十多年前轰动一时的山东三考生状告教育部案。
2001年,全国高考是统一的试卷,但各省的录取分数线却有很大的不同。山东省的文科重点本科分数线为580分,而北京的为454分,相差126分;山东省理科重点本科分数线为607分,而北京的为488分,相差119分;山东省文科一般本科线分数线为539分,而北京的为429分,相差110分;山东省专科分数线为509分,而北京的为360,相差149分。也就是说,当年山东专科分数线比北京重点本科分数线还高出55分。
本集编辑:香芋
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