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2023年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终审裁决,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考虑种族因素的招生计划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这意味着自此之后,美国所有公立和私立大学在招生时都不得考虑种族因素,也意味着自1960年代开始的教育领域的平权措施行将终结。
这个案件就像去年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伊案、否定宪法保护女性堕胎权的多布斯案一样,一经裁决,立刻引发巨大争议。看理想平台上有庞颖和詹青云对这个案件的讨论,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在《思辨力35讲》的番外中听听。
我讲这个案子,是想提醒大家注意,各种媒体评论中都说,这个案件是亚裔学生挑战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那大学的录取政策,但这个案件的原告却是一家非营利的组织,名字叫“公平录取学生”,冲在诉讼第一线的是这个组织的负责人爱德华·布鲁姆,而他是一位白人。
至今我们也不知道被歧视的亚裔学生究竟是谁,为什么这样一个组织可以代表亚裔学生状告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那大学?为什么作为原告的亚裔学生要隐姓埋名?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要讲的话题,人有为权利而斗争的道德义务吗?
上一集我讲了,即便一项权利主张已经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但依然存在着法律权利在实践中的兑现问题,如果法律权利不能兑现,被侵犯之后得不到救济,那法律权利就徒有虚名。而法律权利要兑现,就需要权利人积极去争取,因此权利思维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权利不会自动实现,权利需要积极争取,用德国著名法学家鲁道夫·耶林的话说,那就是“为权利而斗争”。
在之前的内容中,我经常提及这个话题,今天不准备再展开讲了。但我想讲一下这个话题的反面,我们应该“为权利而斗争”,但我们每个人都有“为权利而斗争”的道德义务吗?“为权利而斗争”究竟是我们的权利还是我们的义务?
本集编辑:香芋
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