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法治的可能:法律思维30讲
翟志勇

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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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美国人埃内斯托·阿图罗·米兰达被当地警察逮捕,警察指控他涉嫌抢劫、绑架和强奸一名女性。他在警察局接受了讯问,在警察没有对他刑讯逼供的前提前,自动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字确认。
检察官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和米兰达自己的有罪供述,向法院提起了公诉,由于米兰达非常穷,自己请不起律师,法院为他指定了一位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提出一项辩护意见,那就是,警察应该在审讯米兰达之前,就为米兰达指定辩护律师,米兰达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警察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询问米兰达,属于强迫米兰达自证其罪,这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规定的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和第六修正案中规定的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但法庭并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在询问阶段,警察就必须为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法庭在审判阶段为被告人指定律师,已经满足了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此外,在审讯阶段,警察没有刑讯逼供,也没有威逼利诱,不能说没有律师在场,就属于被迫自证其罪。最终陪审团认定米兰达有罪,法官判处米兰达二十年有期徒刑。

米兰达警告与沉默权

结果这个案件被“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盯上了,这个联盟成立于1920年,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其目标是“捍卫和维护美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的、这个国度里每个公民享有的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其方式是积极参与议会的立法和法院的诉讼。这个联盟从成立之日起,几乎参与了各个民权领域的诉讼,比如他们为黑人、少数族群、同性恋群体、受迫害的共产党、甚至三K党领袖辩护。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获得米兰达的委托之后,就组织律师提起上诉,上诉的理由是,警察在询问犯罪嫌疑人之前,没有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所保护的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而米兰达是位只受过小学教育的穷人,如果警察在审讯之前不提前告知这项重要的宪法权利,那么他根本不知道他享有这样的权利,因此警察的询问就是强迫米兰达自证其罪。
本集编辑:香芋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