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统治的逻辑:5000年人类政治博弈史
包刚升

文稿

你好,我是包刚升。在上一期节目中,我们回顾了英国的历史,介绍了《大宪章》的签署过程、内容及其影响。这一期节目,我们就接着来聊聊英国的立宪政体是如何一步步确立的。

“王在法下”原则的出现

上一期节目中,我们讲到,在英格兰,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宪章》日益成为了一份驯服统治者的宪法性政治文件。后来,生活在13世纪的英国大法官亨利·德·布莱克顿就公开主张:“国王不应该受制于任何人,但应该受制于上帝和法律,因为是法律创造了国王。”这个著名观点的另一个说法是“国王尽管在万人之上,但仍然在上帝与法律之下”。
在布莱克顿这位13世纪的英格兰大法官看来,英格兰的王权绝不是君主统治模型之下那种至高无上、不受约束的政治权力,而是受到确定的法律与规则约束的政治权力。这意味着“王在法下”(King under the law)的原则已经开始出现。
到了17世纪早期,另一位著名的英格兰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的亲身经历,则证明了英格兰王权受约束的原则与观念,在当时已经成为了政治法律实践的一部分。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一则广为传颂的事例。1608年11月10日,国王詹姆斯一世要求从法院拿走某些案件的卷宗,并试图以国王的身份对这些案件加以裁决。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这个案件涉及詹姆斯一世关心的一位当事人。面对这一棘手的情形,时任大法官的柯克爵士勇敢地拒绝了国王的要求,他的理由是“法律是一门需要长时间地学习和历练的技艺,只有在此之后,一个人才能对它有所把握”。
除了掷地有声的拒绝之外,他还这样强调自己所信奉的法律原则,原话是这样表达的:“我要说,陛下应当受制于法律;而认可陛下的要求,则是叛国;对于我所说的话,布莱克顿曾经说:‘国王不应该受制于任何人,但应该受制于上帝和法律。’”
詹姆斯一世 图源:baike.baidu.com
本集编辑:ruicen、山楂、林深
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