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心之谜:弗洛伊德与精神分析的思想宇宙
大家好,我是杨照。
犯罪是家庭关系的恶果?
在理解阿德勒的心理学,因为他如此地关注社会和集体,所以另外重要的论证是关于他如何以终极的警告形式表示出来,牵涉到犯罪。在阿德勒的观念当中,我们可以不同意,我们不一定要接受,但如果要了解他对于心理学上的种种论证,就必须要知道他的这个态度。
讲到犯罪的时候,在西方普遍地有这样的争议,称之为“nature or nurture”,nature指的是先天的,nurture指的是后天的。而阿德勒他强烈近乎绝对地,他只主张nurture的部分,也就是后天环境所刺激造成的犯罪。他并不是主张认为犯罪只有这个原因,但对他来说关心犯罪只有一种方式,只有犯罪的一个来源会吸引他。什么样的人会犯罪?那是因为这个人从来没有学会和别人合作。
在他的理论底下,阿德勒检查了他所关心的犯罪行为。于是他就发现,首先犯罪都来自于不能和他人合作,没有养成和他人合作的习惯,导引了犯罪。第二很重要,我们所认定的犯罪行为仔细的对比的话,都是一般在一个小孩形成他的人格,四五岁之前,他在家庭经验当中牵涉到安全感,牵涉到权力,牵涉到如何控制其他人,带给他安全感,这一连串的过程。
阿德勒认为,后来看到社会上法律所定为犯罪的行为,都是小孩在家庭当中形成人格过程,会有的行为的夸张、戏剧化、极端化——也就是,这是延伸的关系。所谓的犯罪,也就是孩子在他养成形成人格的过程当中,没有学会如何处理安排自己的安全感,因而产生了权力优越感。权力优越感随着他年纪的成长而被放大,放大了就变成扭曲的行为。他离开了家庭,这个行为就在社会上变成了犯罪。
犯罪最重要的来源,对阿德勒来说,甚至是几乎仅有我们应该要关注的来源就是家庭安全感,夸大戏剧化的自私行为。也因为这样,家庭和婚姻在阿德勒的理论当中必须被放到社会架构、社会功能当中去考虑。
如果认真地要防止犯罪,唯一能够做的事情,必须要做的事情,那就是要尽量保证一个人在他成长的过程当中,他都学习,而且都学会了如何对他人产生真正的兴趣。对他人产生了真正的兴趣,才能够养成和别人合作的习惯心态,这样才不至于到后来变成一个罪犯。
2024.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