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律通识的第三季《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中国在清末变法改制时,曾发生过一场“礼法之争”。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认为,新法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尤其不能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则坚持认为,既然要变法,就要原汁原味地移植西方法律理论和制度,彻底改造中国传统法律。
比如当时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是“无夫奸”,也就是一位未婚女性或寡妇与他人通奸时,要不要定罪处罚?礼教派认为这种行为伤风败俗,必须严加惩处。但法理派认为,“无夫妇女犯奸,欧洲法律并无治罪之文”,“此事有关风化,当于教育上别筹办法,不必编入刑律之中”。这场“礼法之争”的短期结果是,法理派作了有限妥协,但从长期来看,礼教派的主张最终全部被清除出现代法律。
其实所有法律现代化中的后发国家,在移植其他国家法律时,都会产生类似的争论,那就是如何对待自己的传统法律?最终的结局大多也跟中国一样,传统法律先是被有限地保留,但慢慢又被清除出去,为什么会这样呢?
我想原因或许在于,人类法律经过上千年的发展,已经具有了自己的生命力,已经不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法律自有一套适应现代社会的原理、概念和规则,我们要做的是发现这些真理,而非抱残守缺。
对于这个问题,今天作为我们移植模仿对象的德国法,或许可以提供一个更好的说明。德国在法国大革命后抵制法国法,但并未因此回到日耳曼传统法律,而是回到了罗马法,结果创造出比法国法更为发达的现代德国法律体系,日后成为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是全球诸多国家学习的榜样。
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德国当年是如何抵制《法国民法典》的?又是如何通过复兴罗马法来再造德国法律的?正是德国的这场法律革命,深刻影响了中国当下的法律体系。

抵制《法国民法典》

本集编辑:香芋
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