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律通识的第三季《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关注法律的人,可能听过一句非常有名的格言,那就是“国王在万人之上,但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国王在上帝之下可以理解,但为什么国王也在法律之下呢?法律难道不是国王制定的吗?也就是说,要给国王在法律之下找到一个国王也无法反驳的理由?这个理由是什么呢?
我们上一集讲了,普通法最初是国王集权的工具,目的就是从教会和大小贵族手里争夺案件管辖权。按照常理来说,普通法大概率会成为国王任意专断的工具,成为大小贵族的眼中钉肉中刺,但实际情况却是,不但大小贵族逐步接受了普通法,而且普通法摇身一变,成为反抗国王集权的急先锋,这又是为什么呢?本集就来聊聊这两个问题,我们先从普通法的诞生讲起。

普通法的诞生

亨利二世司法改革建立了中央司法系统,但并没有颁布全国通用的法律,而是根据习惯法来审理案件。这点是非常特殊的,可以这么说,亨利二世建立了司法程序,但并没有实体法,先程序后实体,这是普通法的一大特色。
国王的法官依据习惯法审理的案件多了,就会有一些类似的案件重复出现,这就能形成一些固定的裁判规则,这些规则就被法官普遍适用到整个王国,这就是普通法最初的诞生,这是一个自生自发的过程。
这类规则日积月累,慢慢多了起来,但分散在不同的判例中,杂乱无章。亨利二世时期最伟大的大法官格兰维尔就开始对各种令状以及相应的规则进行整理,并且大量借鉴从欧洲大陆传到英格兰的罗马法复兴的学术成果,大约在1187-1189年间,编写了一部《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和习惯》,这是普通法历史上第一本著作,它使得普通法的发展从自发状态进入到自觉状态。
这本书中到底有多少内容属于英格兰本土的,有多少内容属于抄袭的罗马法,今天已经很难讲清楚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没有罗马法复兴的学术成果,格兰维尔是不可能写出这本书的。
本集编辑:香芋
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