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翟志勇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律通识的第三季《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讲完英、美、法、德、日五国宪法演化之后,我们今天来讲讲中国宪法的演化。近代中国立宪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是清末立宪,第二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立宪,第三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宪,第四是49年之后的立宪。我们就按照时间顺序讲一讲,为什么中国像法国一样,从清末到现在先后制定了十多部宪法,始终不能找到一个稳定的宪法结构?

清末立宪

虽然1840年中国就被迫打开了国门,但对于制定宪法这件事,始终没有提上日程,直到1895年甲午战争,清廷才开始反思为什么会被日本打败,似乎除了船坚炮利之外,还有制度上的原因,那就是日本已经完成了君主立宪,走上了更先进的文明之路。
但一直要到1905年日俄战争结束,日本竟然在中国东北打败了强大的沙俄,清廷才开始启动预备立宪。1905年清廷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1906年发布《宣示预备立宪谕》,1908年8月27日发布《钦定宪法大纲》,这是近代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这份大纲完全抄袭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但还未达到《大日本帝国宪法》二元君主立宪制的程度,《大纲》的核心还是维护皇权。《大纲》一共二十三条,正文十四条规定了“君上大权”,附录九条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你看,在这个宪法大纲中,臣民的权利义务只配在附录中。
大纲第一条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第二条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接下来就是皇帝的各种大权,比如颁布法律的权力、召开和解散议会的权力、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权等等,归结起来一句话,皇帝独享所有的权力。
大纲中虽然提及议院,但并未具体规定如何设置议院,那是将来要做的事情,因为它只是一个大纲。之所以叫大纲,是因为按照预备立宪的规划,要九年之后,也就是1917年,才正式制定宪法。
本集编辑:香芋
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