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文稿
你好,我是翟志勇,欢迎来到法律通识的第三季《文明的刻度:法律简史30讲》。
我们上一集讲过,《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三十年战争,划定了欧洲的政治版图,为各国的政治行动设定了基本的规范框架,由此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那么该怎么理解这个体系的呢?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和约或条约,划定领土的边界,各国在各自领土范围内享有主权。
但这个主权不是完全平等的,也不是绝对最高的,主权的范围取决于各国在体系中的位置,因为这个体系内有神圣罗马帝国,有帝国内的王国、公国、自由城市,还有帝国之外独立自主的法国、西班牙、瑞典等国家。因此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二战后形成的主权平等的联合国体系不太一样,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内部是有等差结构的,这个结构的维系,一方面靠各种和约,一方面靠势力均衡。
这个体系为神圣罗马帝国赢得了长达一百五十多年的和平,也避免了欧洲大陆再次陷入三十年战争这样的整体性战争。当然了,战争依然是存在的,有时还很激烈。
比如1754年至1763年席卷整个西方世界的“七年战争”,但在欧洲大陆的七年战争都是局部的,没有将全部国家卷入其中,例如普鲁士与瑞典之间的“波美拉尼亚战争”,以及普鲁士与奥地利之间的第三次西里西亚战争。这些战争最后也都是以和约的方式重新划定领土和利益边界,实际上是对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局部调整。
“势力均衡”与维也纳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第一次真正受到严重威胁要到法国大革命时期了。大革命之后,1792到1802这十年,爆发了法兰西共和国和反法同盟之间的一系列战争,史称“大革命战争”。随后的1803至1815这十二年,又爆发了拿破仑一世领导的法兰西帝国与反法同盟之间一系列战争,史称“拿破仑战争”。
拿破仑帝国曾经一度占领欧洲大部分地区,但在1815年滑铁卢战役中功亏一篑。经过二十多年的战争,法国被反法同盟彻底打败。
2024.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