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潜伏的危机时刻:明朝
大家好,我是杨照。
正面规定都失灵,只剩负面规定在作用
在黄仁宇写的《万历十五年》中,为了要让我们可以看清楚明朝的结构性问题,他用了一整章来写海瑞。讲到从史料看,明朝官员之中,几乎只有他一个人穷乎乎地只靠薪俸过日子,没有其他收入,他去世时所有的财产只剩二十两,还不够买棺材办丧事。

海瑞画像(1514—1587),明朝中后期名臣、清官
海瑞是个怪胎,坚持要名实相符,所以他在明朝官场环境中就惹了很多的麻烦。朱元璋特别告诫官员“尔俸尔禄,民脂民膏”,然而到这个时候,明朝京官的俸禄只占他们收入的一小部分。
官员的其他收入有“常例”,也就是任何一笔公家费用经过了他的衙门单位,就会有一定的比例被扣下来。和国家租税有关的,不管是物资或银钱,都有“耗”或“火耗”。“耗”就是运送过程中的损失,会按比例,而且是越来越高的比例扣除,不用继续上缴。“火耗”原先指的是碎银化零为整、镕铸过程中会有的损耗,但后来根本不管需不需要重新镕铸,就算是整锭整锭的银两,也同样扣下“火耗”,进入到官员的私人口袋里。
很明显地,“常例”高低取决于有多少公款、公家物资会经过你的单位,于是官员之间就有强烈动机彼此结交,好安排、影响这些款项或物资的流向。尤其是有“常例”、有“火耗”的,通常是地方官员,但是在朝廷上有比较高的影响力,可以决定人事变化的却是京官,京官没有“常例”和“火耗”可以增加他们的收入,那怎么办呢?会由地方官员制度性地把钱,把礼物送给京官。
于是,也就表示官员都被纠结在这样一套制度性的贿赂行为当中,而且在这样的官场上,人际关系远比官僚规范重要得多。同样的一个职位,随着不同人创建的不同人际关系,可以有千千百百种不同的做官方式,也就有千千百百种高下差别的收入。
2025.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