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自由》:自由的本质与意义 | 公民课·第五季
大家好,我是杨照。
《论自由》与《美国宪法》
在公民10堂课当中,第三堂课为大家介绍为大家解读的是《美国宪法》,而我们现在对于John Stuart Mill的认识跟理解,尤其是他对于自由的看法,可以拿来和《美国宪法》当中对于自由的观念做一个简单的比较。
John Stuart Mill他的背景仍然是效益主义,隐隐约约在行文当中,你不能说他没有受到“天赋人权”的影响,可是他的理念、当他在写《论自由》的时候,他要做的是论理,也就不是“欧基米德第一定理”,不言自明、你知道就好。不是的,他要一一地陈列出来去说服人家,你应该如此相信,你应该支持这样的主张,这比你自己原来所相信、所以为的要来得好。
John Stuart Mill他开始论理、论证的时候,他背后庞大的、几十年的、效益主义的背景就浮现了出来,他的许多论理仍然是站在效益主义上的,和《美国宪法》或者是和卢梭的天赋人权的概念就很不一样。
站在《美国宪法》的立场上,上帝要我们自由,上帝让每一个人自由,但是站在John Stuart Mill的立场上,自由对每一个人都有好处。这很不一样。虽然都是自由,牵涉到一个社会要如何安排政治制度。
很有意思的是,我们会发现、我们会看到《论自由》第四章的后半有了这样的论理上的紧张,意思在说为什么要保有privacy(隐私)、私生活为什么那么样重要。
像中国传统社会当面临西方文化、西方冲击的时候,很长一段时间最难适应的那就是中国传统生活当中没有私生活、隐私权这种概念,基本上私生活的概念是在十八、十九世纪西方所订立下来的,而这个概念最强而有力的仍然是John Stuart Mill的论理。
什么是private life(私生活)?什么是private(私人的)?什么叫做privacy(隐私)?这就意味着是个人的、自己的、是自私的。当我们今天在讨论公共议题,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我们感觉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私人生活是对立的。
2025.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