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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条
3天前“命名决定了责任归向哪里”——论新闻里那些以被害者为主语的标题。
- J2026-09-05 23:54:44
想到《Wave Maker》里职场性骚扰的情节:女职员雅静遭到另一部门老员工言语和行为上的骚扰,雅静当场反击咸猪手把他打伤后本想就此作罢,因为不想被迫反复重述自己被骚扰的经过,还可能被怀疑别有所图,谁知事后遭到报复在工作中被针对,恰时她的直属上司文方在了解情况后出于个人遭遇希望雅静不要就这么算了,于是二人开始走上申诉之路。老员工是职场性骚扰的老手,在她们找到以前的受害者证明和确凿的视频证据后仍被中层男领导刁难说她们不顾全大局,在竞选焦灼期“闹事”容易被对手利用制造舆论对选举不利,还想赔钱了事;文方的爸爸也厉声喝止她女儿的不当行为要求她们停止申诉,她们都顶住了压力,最后闹到大老板那里,幸亏大老板月真是一位女性候选人,她没有敷衍了事,在保证选举进程的同时,找了个借口辞退了施害者,赔了他一笔遣散金,并给受害的女孩们送上鲜花卡片表达慰问。 结果虽然不完美但已经算是大快人心了,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以为“Girls help girls”是女性平权的正道,并且实践它,在职场上对新进女同事表达善意、能帮就帮,但结果却让人心寒,不像我想象的良性互动,对方反倒轻视我觉得我好拿捏…… 我早知道的,电视剧里的情节不容易做到的,申诉流程一旦启动,最重要的是决策者月真对事情的态度和处理,而整个过程却需要雅静、文方和月真都坚定自己的想法,一环扣一环,任何一人掉链子都不可能达到最终效果。 由此,节目里说的“改变管理层和核心岗位的构成”或海报上的“一个女性决策的世界”才是正道,非常关键,但似乎也只是漫长道路上靠前的一段,而做到它以及后面的每一步需要的是整个观念的变革。
- 12026-09-05 11:02:27
这系列真的希望能被更多的女性听到。知道我们在怎样的处境中,历史上以及其他的国家发生过什么。
- 2026-09-01 10:39:36
阿詹的课:法律不等于正义,而是一套规则 法律是什么? …… 我是说法律不代表正义,它未必就是对的,它遵守跟反映一些根本的原则,但它同时是很多利益相互博弈,然后又妥协的结果,它是历史跟时代的产物。 …… 我们之前提到产权法,是整个英美的司法体系里像基石一样的存在,洛克就是产权法历史上不可以迈过的一个人物。 我们今天回头去读洛克的书,大家如果有兴趣去读他的原文,你会发现满篇频率最高的仿佛就是“上帝”这个词。 他本人是一个有虔诚的宗教信仰的基督徒,当他去论证“产权”这个概念的合理性的时候,他几乎就要说出来“为什么要有产权,因为这是上帝的意志”。 反过来,如果是违背上帝意志的法律,哪怕它是被世俗政权所认定的、颁布的,哪怕它有国家暴力的背书,那也不是真的法律,这是自然法的传统。 所以,它有一个神学背书的时候,它就有非常理直气壮地去说“恶法非法”,因为“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来自于上帝的意志所认定的“善”的定义。 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伦理学色彩 ….. 它是看这个罪行有没有违背清朝那个社会最重要的两个伦理道德,就是“忠”和“孝”。 ……“张扣扣”…… …… “狐狸案” …… 这是一个对传统习俗的、传统社会礼节的一种挑战,我们最后看到的是效率,而不是习俗、人情,或者说绅士风度成为了法律。 法律服务了一些我刚才所说的更普世的原则,其中包括效率,包括确定性。 ……淘宝网….. 「北京看理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请勿发布在公众号等平台」 「北京看理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请勿发布在公众号等平台」
- 2026-09-01 14:43:59
命运与正义: 阿伽门农家族的诅咒(张新刚老师的课西方秩序2500年……)告诉我们:当每一代人都用“正义”的名义将代价转嫁给弱者时,诅咒就不会停止。 无论是“为了全军”献祭女儿,还是“为了人口安全”要求女性生育,还是“为了企业效率”歧视育龄女性——逻辑结构完全相同:一个“更高的目标”被设定,代价被转嫁给权力结构中最底层的个体,而这个个体被期待“理解”“接受”“承受”。 《所罗门之歌》告诉我们:打破诅咒的方式,不是飞得更高,而是回头看见那些被遗弃的人。 奶娃的成长不是通过“超越”过去实现的,而是通过“返回”过去——聆听祖先的歌声,理解自己名字背后的全部故事。唯有如此,真正的飞翔才成为可能——不是逃离,而是带着完整的自我,自由地选择未来。 而雅典娜的法庭告诉我们:制度可以打破复仇的循环,但制度本身也可能是不正义的。 法律终结了血亲复仇,但它同时确立了“母亲只是土壤”的父权逻辑。《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性别歧视,但三胎政策同时加剧了企业对女性的歧视动机。法律可以在形式上完全合法地,制造出一个让女性“怎么做都是错”的结构性困境。 这就是命运与正义之问的核心:命运是那个代代相传的诅咒——每一代人都被上一代人的选择所塑造,然后用“自己的方式”把它传递出去。正义不是打破诅咒的力量,正义是那个让你“看见”诅咒的能力——看见谁在承受代价,看见代价是如何被转嫁的,看见“合法”的外衣下包裹着怎样的不正义。 所罗门飞走了,但他的歌声留了下来。那首歌不是关于飞翔的,而是关于被留下的人的。 谁在唱那首歌?谁在听? ……
- 2026-09-01 12:34:53
一、职场性骚扰:被“组织秩序”遮蔽的个体人格权 触碰的法理底线:法律对权力结构的“视而不见” 职场性骚扰案件触碰的核心法理底线是:当法律将“组织秩序”和“契约自由”置于个体人格尊严之上时,它就在事实上默许了权力对弱者的系统性压迫。 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看,职场中的权力关系本身是被法律所“授权”的——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管理权、指示权、奖惩权,公司法赋予法定代表人和高管对员工的支配性权力。这些法律规则在形式上完全“合法”,它们构建了一套科层制的权威等级体系。问题在于,这套法律规则在赋予权力的同时,并没有充分预设权力被滥用的场景——当上级利用这种制度性权力对下属实施性骚扰时,受害者面对的不仅是施害者个人,更是整套法律所认可的权力结构。 麦金农在1979年的《职场女性遭受的性骚扰:性别歧视的一种形式》中开创性地指出:性骚扰不是单纯的个体侵权行为,而是劳动力市场中性别权力与地位不平等的结构性表达。她揭示了一个关键洞见:职业性别隔离并非源于女性“天生适合”某些低层次工作,而是她们面临的职业选择范围被系统性窄化。当女性的经济生存高度依赖于一个由男性主导的权力结构时,“同意”这个概念本身就变得极其可疑——一个担心失去工作、无法负担经济风险的人,她的“自愿”真的是自愿吗? 中国2026年3月发表的一项法学研究进一步将职场性骚扰中“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的实施方式类型化为两种:“意思胁迫型”(以工作利益的得丧变更直接胁迫)和“条件利用型”(利用受害人对工作命令的服从为骚扰创造条件)。两种类型的共同本质都是“支配性权力的滥用”——制度性权力与分配性权力共同构成了对从属者的控制。 从自然法传统的视角看,这里存在一个清晰的“恶法”逻辑:当法律体系仅仅保护“契约自由”和“组织自治”,却不对权力结构内部的胁迫关系进行实质性审查时,它就在事实上为强者压迫弱者提供了合法外衣。正如拉德布鲁赫公式所揭示的——当实证法与正义之间的矛盾达到不可容忍的程度时,法律就丧失了它的“法性”。在职场性骚扰的语境中,这个“不可容忍”的临界点就是:一个人的基本人格尊严,不应因为她在权力结构中处于从属地位而被剥夺。 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第1010条已经做出了回应,明确要求单位承担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但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采用了“去性别化”的立法模式(以“他人”替代“妇女”),而《妇女权益保障法》仍坚持“性别特定化”逻辑——学者指出,这种张力恰恰说明,如果仅以侵权逻辑理解性骚扰,就会存在“性别盲点”,无法充分揭示女性所处的结构性不利地位。 🪞🐖……新闻:清华高考状元与官员KTV……导致女性员工二级轻伤;……中年家庭妇女患癌被丈夫抛弃并且婚外与第三者非法备孕……?






家内的侵犯,为什么最难被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