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正义与现实:像律师一样思考
詹青云
你好,我是詹青云。
普通法当中有一个我觉得很有趣的概念,跟诉讼时效有很密切的联系,这个概念叫做逆权侵占,英语叫Adverse Possession。

逆权侵占的概念

我第一次学到这个概念的时候真的蛮震惊的,它基本上是一个理想的说法,就是耕者有其田。比较糟糕的现实的说法,就是你圈地为王,占一块地。它比较典型的体现是在土地问题上。
比如说,一个地主他有一块广阔的土地,这个地主过了几年搬到城里面去了,也没有心思来打理他的土地。这个时候有一个路人经过这片土地,看到土地都荒芜了,于是他把这个土地给自己修了一个围墙,开始在上面耕种,搭起了房子,在路边上竖了一块牌子,(比如说这个路人是阿詹)阿詹的家。写了这么一块牌子。然后她在这个土地上,也就是阿詹在这个土地上默默地耕种了15年,然后法律就可以认定这块土地是阿詹的。
还是那句话,每一个州对于阿詹需要在这个土地上耕种多少年,是有不同的要求的。但一般来说15年、20年,这土地就是我的了。
我一开始觉得这个概念很让人震惊,因为我们之前聊过很多次,普通法法系,特别是美国这个国家的法律,根深蒂固的他的一切的缘起是产权,是土地。 可是他竟然法律当中有这么一个概念,允许你用圈地为王的方法,用占有的方法、侵占的方法,明显逆权侵占,所谓“逆权侵占”就是以违背、伤害他人的权利为代价的方法去占有一块土地。
这个概念的提出,据说是为了鼓励耕种,这就像我们国家的封建王朝,经过王朝之间的战乱洗礼之后,当这个国家的人口锐减、荒芜的土地很多,社会要重新进行一次分配,通常会允许所谓“耕者有其田”,鼓励大家去垦荒、去耕种。同样的,比如说美国在建国初期的那些大的庄园主、地主、贵族,无论是他们选择了去城市的生活,还是他们家家业凋零、没有人耕种,还是他们就是游手好闲、不打理土地。那他鼓励一些更勤劳的人去占有土地。
另一个方面是我们一直在讲的,法律有一个很重要的、很现实的目的叫做确定性。
本集编辑:丫丫、KF
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