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正义与现实:像律师一样思考
詹青云
你好,我是詹青云。

量刑困境

精神暴力它最典型的呈现形式,它最可怕的呈现形式,到底是一种更近似于暴力的形式,还是更近似于温情脉脉的催眠的形式,这个也是对精神暴力这种罪名入刑的困境之一。
我应该跟大家提过,不是所有对人体造成的侵害都是刑法的范畴,有大量的侵害是民法的范畴。
在美国的法律体系里,他们叫做“tort”,就是侵权案。侵权案最典型的用在什么地方?就比如说你买了一个假冒伪劣的产品,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了伤害。比如说点之前的案例里面,可乐瓶加气过足,打开可乐瓶的时候伤到了眼睛;又比如说市政府在地上挖了一个巨坑,没有放任何的标识,有人摔下去了;或者比如说告医院误诊,诸如此类的我们把它叫做侵权案,它是民事自诉案件。
侵权案当中本来就有一个让很多的法庭很头疼的范畴,叫做“IIED”,Intentional Infliction Emotional  Distressing,intentional就是故意的,infliction,emotional  distressing,精神上的痛苦,精神上的损害,所以这个词连起来就是故意的挑拨,造成他人精神上的损害。比如说有一些经典的案例,我去骗一个性格比较敏感的女生说你们家出大事,这女生,真实的案例是有一个人去骗这个太太,说她的丈夫被车撞死了,这个太太当时就昏了过去,比如说头磕在地上,造成了身体上的损伤。
她在追偿的时候,不仅追偿她身体上的损伤,她也追偿她精神上受到的损伤,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损失费。可是这个类型的案件不同于身体损伤的同时再追偿一些精神上的损失,他就是以造成的精神伤害,故意挑拨造成他人的精神伤害作为伤害类型本身。
作为侵权,所侵的权本身,这个类型的案子通常都会引起巨大的争议。
因为很难去界定什么样的伤害就对精神造成伤害了,除非你这个伤害是相当之明显的,造成了他人的抑郁,他就会转化为一种身体伤害,当他一旦可以被确诊为身体上有了明显的反应之后,他其实就是身体伤害了。那什么叫做精神上的伤害?我们怎么样去定义精神上的伤害?这个问题本身始终没有被解决。
本集编辑:牧童
202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