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与现实:像律师一样思考
你好,我是詹青云。
回到一切的起点。
作为律师,我们首先应该想到的是什么?
第一,判定基本事实。
是确认基本的事实。事实包括两种,一种是双方没有争议的、共同确认的事实,包括那天晚上主检官带着血检官、尿检官,还有另外一个人,去了和孙杨约定的会所。
主检官出示了他的授权书(国际泳联授权给他们进行检测的授权书),但是这个授权书上并没有孙杨的名字。
然后,血检官出示了护士证,尿检官出示了身份证。尿检官最后被证明是一名建筑工人。这些是无争议的事实。
有争议的事实是,孙杨强调这个建筑工人一直不停地对他进行骚扰,号称是他的粉丝,还对他拍照,非常不专业。
到底谁不配合、谁引发了冲突,这中间有一段模糊地带。
但是,确定的事实是,孙杨始终拒绝了在这个尿检官的陪同下去采尿样。这个尿检官事实上很快就被赶到屋外了。
孙杨虽然配合了血检官抽血,但他的队医质疑了血检官的资质,以至于血样也没有被带走。
最后,保安砸坏了这个血样的试剂盒,这些是无争议的事实。
有争议的事实是:主检官有没有提示孙杨他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是谁先让步?这位血检官有是否同意因她没有资质,因此可以不把血样带走?是谁先把这个盒子拿出来、要求对盒子的外包装和血样进行分离?
这些属于有争议的事实。
在有争议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就要看双方掌握的证据。
孙杨这一方的证据包括:对方给他写下的一段陈述、他在微博上公布的录像视频。
可是,接下来你就要判断,基于这些证据,或者是甚至先不考虑这些证据,基于以上那些无争议的事实,是不是就已经违背了某一些规则?
第二,寻找适用规则。
我们要去分析规则。在去寻找规则的时候,就有一些迷惑之处。
因为国际法是一个松散的法律,它不是一个成体系的、一以贯之的法律体系,是很多的条约的拼凑和习俗的拼凑。
在做国际仲裁的时候,遇到的困境是:不知道哪一个法律是应该被用来解决这个纠纷的。双方会就哪个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更有说服力、更适用,展开一番辩论。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