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正义与现实:像律师一样思考
詹青云
你好,我是詹青云。
我猜想,这些问题没有得到特别好的解答,根本原因是没有特别好的解答方案,就是孙杨这一方很难找到特别有力的证据去反驳。

“中国思维”如何硬刚“规则制定者”?

可以想象的好的证据,第一种是专家证人,就是对方找了一个编撰委员会的专家证人,我们也找一个编撰委员会的。
但问题就在于,我们自己辩护的这套规则是WADA制定的规则,你的原告就是规则的制定者,这太难了。
第二种,比如说,找其他愿意出庭作证的检查官,来说说通常实践/检测是如何操作的?或者找其他的运动员,去证明一般的实践/检测是什么样的?
孙杨一方找了非常熟悉中国法律的律师,然后说,在中国的法律之下,是三个人都必须有证明。
这个作证我认为是有意义的,可它的意义不在于解释WADA的条例。因为WADA的条例和中国的条例不一样,这是很正常的。
所以,对方(检查官)只需要做到WADA的条例标准就可以,他可以达不到中国的标准,这没有问题。
我觉得这个作证起到的效果是,孙杨作为一个大部分时间在中国的环境里接受检测的人,他主观上会判断,我们需要依照中国的标准去行使,但这是完全不同的一条辩护的路径。
比如说,对方问,你为什么那么多次你都不质疑,偏偏这一次质疑?这个问题至少应该有一些回应吧。
这个问题是很难回答,可如果孙杨说的是真的的话,那这个回应可以包括:我们一向选择相信主检官,问题是第一,这位主检官他之前跟我有过矛盾,我还投诉过他,也没有任何的回音。
第二,真正使孙杨产生质疑的原因是,尿检官在工作的过程当中表现的非常的不专业,不停地给他拍照,还说自己是他的粉丝。
但是,走这条路,就是一条非常艰难的路。
第一,你在规则的解释上,怎么去和规则的制定者去争辩这条规则到底是什么意思?
唯一可能的路径是,虽然制定者可以说,我们这条规则是这个意思,但你可以反驳,“你的表达太糟糕了,以至于一个正常人都读不出这个意思”。
本集编辑:牧童
2020.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