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与现实:像律师一样思考
你好,我是詹青云。
多元化招生≠配额制招生
在这个案子里面,最终的价值就是多元。哈佛需要证明,“没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帮助我这个学校,实现我想要追求的大学教育的目的”,布鲁姆这一方说“没有,你不考虑种族,你按地区招生也可以”,哈佛说“这个方法不可以,因为按地区招生,没有办法保证我能招到这些优秀的学生,用最简单的方法理解,就是招上来的学生的平均SAT可能就要下降”。
因为地区教育水平不均衡,有一些地方的教育水平要低出全国其他地方很多。我们用中国的例子理解就是,北大招生按美国的方法,它是统一把大家纳入一个大的申请者的“库”,然后去逐一地衡量。它也衡量“你来自贵州,可能给你加一点分;我是苗族,给你加一点分”,但是它不会说“贵州,我就保证要招三个人”。
哈佛就说“我不能做这样的保证,有的地方学习成绩太差了,我不能保证在这个地方一定要招三个人”。哈佛的这个反应是被很多人批评的,大家说“在这个反应里,完全暴露了这个学校真地在想什么?”(我说了这个哈佛这么多的“坏话”,这是我转述的,我看到的一些观点)。
很多人觉得哈佛的解释就暴露了它这一套标准的伪善:表面上是要追求多元,又要招那些贫困地区的学生,又要招黑人学生,又要招第一代大学生,但是最后在落实这一套政策的时候,其实想招的是那些精英黑人的后代,那些比较富裕的黑人的后代。
但是整个《平权法案》最初的起点,难道不是有一些黑人,因为他们的历史,因为现实的环境,他们出生在贫寒的家庭,得不到更好的教育,而这个社会要补偿他们,要拉他们一把吗?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