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与现实:像律师一样思考
你好,我是詹青云。
布朗案为何最终获得所有法官的投票?
我们上一次讲布朗案的时候,讲到了如果布朗案是在它被打到最高法院的那一年直接投票,布朗案这一方会以5:4输掉官司,种族隔离制度还会继续。
可是在这之间,文森(Frederick Moore Vinson)大法官突发心脏病去世,而沃伦(Earl Warren)大法官被任命为新的首席大法官(1953年),这个局面就一下子改变了。
从沃伦大法官一回到法院,他就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他的立场,他认为“种族隔离制度必须废除”。他认为“‘隔离,但是平等’这个条款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所谓的‘隔离但平等’,根本就不可能是一种平等,因为这句话或者这个原则里蕴含了对黑人的歧视”。
就算有一个大法官被换掉了,这个结果是应该从4:5变成5:4,是布朗这一方胜利,而为什么布朗案的最终投票结果是9:0呢?这里面非常有趣,有很多不是法律能够解释的元素,可能有更多的是心理学的元素。
首先在那个时刻,所有的大法官们都有一种强烈的愿望,就是希望做出一个一致的裁决。这是因为法官们也意识得到,他们正在做出的是一个会引起巨大争议,也会造成深远影响的裁决。
他们知道,特别是布莱克(Hugo Black)大法官这样成长于南方的法官,他知道判决结果一旦布朗案胜利,隔离但平等原则行不通了,会在南方激起强烈的民意反弹。
所以大家都朝着9:0这个方向去努力,就要向外界展示出法庭是团结一致的态度。这样我理解,比较容易显得法庭是严肃的对一个法律问题作出裁决,而不是根据每个人的意识形态作裁决。
我们今天看到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很难有这种凝聚力,有很多的裁决都是沿着党派的分界线,5:4、4:5这样做出的。这种裁决会动摇法院在公众心中的独立性,或者是动摇裁决在社会大众当中的认受程度。
大家会觉得这只不过是一个历史的偶然,偏偏是这九个人被放到了最高法院,他们只不过都是在根据每一个人的思想、观念、偏好做判断而已。而要努力地维护最高法院,是依据法律本身做裁决的这种印象,需要一个9:0的裁决。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