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理想
现代的生意:商业的分工、算法与危机
方钦等

文稿

你好,我是方钦,欢迎来到《现代世界500年》的第五季《现代的生意》。
第三单元的内容进行到现在,全都是在讲述现代商业社会,也就是市场经济的制度与组织。也许有听友会觉得有些疑惑,这难道就是市场经济的全部内容吗?不管你是不是这样认为,至少有些经济学家的确是这么想的,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全部就在于它的制度与组织。所以如果现实中的市场经济运行出现任何麻烦,他们会认为问题肯定就在于制度和组织的设计有问题,不是最优的机制,而他们能给出的解决市场经济现实问题的方案,就是设计最优的制度。然而,当理论上是最优的制度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甚至完全不起作用时,他们就会得出另一种结论:市场失灵了。
事实却不是这样的。我们在解释构成市场经济的制度与组织时,当然是突出了它们好的一面。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好有坏,构成市场经济的制度与组织,同样也有它们的阴暗面。本期节目我们就来介绍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必定会出现的一些糟糕情形,进而再来想一想:这些负面情况的出现,是不是真的就说明市场失灵了?
我想先来说一说大家最耳熟能详,也可能是最有切身体会的市场经济阴暗的一面:垄断

跨世纪的微软垄断案

这就要从一则经典的行业案例开始说起。
大家平时用电脑上网的时候,都需要用到网络浏览器,而无论是苹果还是微软的操作系统,都是自带浏览器的。我相信只要是网龄超过十年的听友,都应该对Windows自带的那款IE浏览器又爱又恨。然而,这款浏览器,在20多年前却引发了一场跨越世纪的反垄断诉讼。
1994年,微软公司开发了IE(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而到了1998年5月,由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联合2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起诉微软公司非法垄断了互联网浏览器市场。
这场起诉虽然阵仗挺大,但一开始其实外界的反应并不大。然而2000年6月7日,美国时间下午4点半,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的一纸判决却一石激起千层浪。判决称,有确切证据证明微软公司的确存在垄断行为,并下令将微软肢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专营电脑操作系统,另一个则经营除去操作系统外微软目前所经营的其他业务,包括Office系列应用软件、IE浏览器等等。 
这项判决一旦生效,就意味着起诉微软一案将是美国自1984年拆解AT&T(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以来最大的一起反垄断案。所以有关微软垄断案的报道迅速升温,当时的美国媒体将这起案件称为“世纪反垄断案”,外界对它的讨论度也迅速提高。
当然,这项判决最后并没有生效。当时微软提出上诉,而美国司法部则直接将该案提交给美国高等法院,请求高等法院绕过上诉法院直接审理微软垄断案。2000年9月26日,高等法院的9名法官以8比1的悬殊表决结果裁决:拒绝美国司法部的请求,将此案退回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审理。2001年6月28日,上诉法院判决驳回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的判决,要求地方法院指定一位新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事情到了2001年9月6日这天发生180度的反转,美国司法部于当日发表声明:不再以拆分方式处罚微软公司,并拟撤销对微软将IE网络浏览器和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的垄断指控,也不再寻求暂停销售微软当时最新版本的操作系统Windows XP。随后,美国司法部与微软公司于2001年11月2日宣布双方就反垄断案达成和解,微软公司将执行一项限制其商业行为的规定,实施期为5年。
当然,当时哥伦比亚特区和其他九个州对于这样的和解结果相当不满,但是微软垄断案到此基本已经尘埃落定。
如今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当年这起反垄断案中的那些关键角色,真的是应了那个词:往事如烟。当年微软垄断案背后最重要的推手之一、和微软公司展开浏览器大战的网景公司,如今早已消失在世人眼中。而它的拳头产品,“网景导航者浏览器”,我相信绝大多数年轻听友可能听都没有听说过。我接触互联网的时候,使用的第一款浏览器就是它。它的最后一代产品是Netscape 7,我当年还用了一阵子。那时候还算是浏览器市场百花齐放的日子,当时我的电脑中大概同时共存着至少四款浏览器,除了IE和网景,还有火狐浏览器和谷歌公司的Chrome。而如今,只剩下了最后一款浏览器。
没错,微软垄断案并没有阻碍IE浏览器称霸市场。在这场跨世纪的反垄断诉讼之后,IE浏览器的市场份额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不断扩大,最辉煌的时候曾占据了96%的浏览器市场份额。实际上,最终终结IE浏览器垄断地位的,不是反垄断诉讼,而是2008年谷歌推出的Chrome浏览器。2022年6月16日,IE浏览器正式退役。而目前微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默认使用的Microsoft Edge浏览器,其内核和谷歌公司的Chrome相同。当年浏览器大战中的两大浏览器,如今都已成了过眼云烟。
事实上,当年那场反垄断诉讼最大的输家,是网景公司自己。网景公司于1998年被美国在线(AOL,美国最大因特网提供商之一)收购。微软垄断案之后,美国在线向微软提出索偿诉讼,二者最后达成协议,微软公司赔偿7.5亿美元,并同意提供给美国在线7年无限制使用IE浏览器的权利。这一和解结果正式终结了网景。获得赔偿,同时又拿到免费使用IE浏览器权利的美国在线,当时已经与时代华纳合并,正式于2003年7月15日解散了网景公司。
在微软垄断案发生之后,针对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仍然是层出不穷。仅2004年一年,微软就同时面临韩国、日本和欧盟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并且国内加州的多个城市也联合发起了有关微软操作系统领域垄断地位的诉讼。然而所有这些反垄断调查和诉讼,都没有削弱微软。就在写作这篇文稿的时候,我查询了一下目前美国股市市值排名前十的公司,微软居于第一位。
其实微软垄断案只是众多针对新型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案件之一。除了微软,美股市值最高的其他几家公司,苹果、谷歌、亚马逊、英伟达以及改名为Meta的脸书(Facebook),哪家没有遭遇过反垄断调查?它们谁又因为反垄断而发展受到阻碍,乃至像曾经的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AT&T那样被分拆呢?
这就不免让人起疑:反垄断措施真的对现在那些巨无霸型的企业有效吗?

什么是“垄断”?

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之一,就是垄断会葬送市场经济。然而面对目前这些庞大到离谱的计算机与互联网企业,基本上所有国家的反垄断措施似乎都拿它们没有办法,这又如何是好?是不是会像某些学者以及科幻小说和影视作品中预示的那样,我们人类的命运会在不远的将来被这些巨无霸型的垄断企业控制呢?
在解答这些问题之前,我认为还是应该简单地做一下科普:什么是“垄断”?
按照国内外通行的经济学教科书,比如前面节目中提到的平狄克的《微观经济学》中的标准解释,“垄断”指的是市场中只有一个卖方,但有许多买方。也就是说消费者有很多,但给这些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厂商就只有一家,这就是垄断,更确切地说是“卖方垄断”。因为如果反过来,厂商有很多家,但消费者只有一个,这种情况就叫做“买方垄断”。为了叙述明白些,接下来我们说的垄断,一般都是指卖方垄断的情形。当然,两种形式的垄断的理论逻辑是相通的。
由于整个市场中只有一个厂商,那就意味着需要相应产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只能到这家垄断厂商那里去购买。这时候垄断厂商就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给产品定价,这种给产品定价的权力,称作market power,定价权力或者市场势力。请大家注意,这就是经济学关注的垄断,它的实质是垄断了定价的权力。
当然,垄断厂商按照自己的意愿定价,并不是说它可以漫天要价,也就是说它的定价权力不是无限大的。因为无论怎么定价,都必须以消费者的需求为限度,如果价格贵得实在离谱,超过了消费者的需求,那么即便它是垄断厂商,消费者也不会去购买。
很多听友应该都听说过一句广告词,“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这句广告词的使用者,就是钻石行业的扛把子,戴比尔斯公司,它现在属于英美资源集团。天然钻石开采一直是处于垄断状态,钻石企业对于钻石的价格拥有着近乎绝对的定价权力。然而,就在去年,钻石价格暴跌了30%到40%。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消费者对于天然钻石的需求最近十年来在不断下降。所以,最终决定垄断厂商的产品价格的,还是消费者的需求。
所以经济学上定义的“垄断厂商按照自己的意愿定价”,指的就是结合厂商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收益,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制定价格。
这就是经济学中有关“垄断”的概念与大致的市场情况。
图中符号的说明:P表示价格;Q表示产量;加上*号表示均衡时候的最优价格和产量;S表示供给;D表示需求;MC表示边际成本;MR表示边际收益;E表示均衡。右图红色虚线是完全竞争市场的均衡情形,与垄断情形的比较。
至于为什么经济学通常会厌恶垄断?我放一张图在文稿中,有兴趣的听友可以结合图片来理解。
简单来说,厌恶垄断的原因就是,和完全竞争市场比较,垄断会造成同类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数量减少,而价格反而提高了。消费者用更高的价格却换来了更少的产品,社会福利减少了,这就是垄断带来的效率损失。因此,一种通常的经济学见解就是:垄断是不好的,必须反垄断。
另一方面,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即便不知道经济学上有关垄断的概念和理论,直觉上也会觉得垄断不是什么好事。毕竟,在日常用语中,垄断就意味着独占,意味着专卖,如果某样产品或者服务只有一家厂商提供,那么消费者就失去了选择权,这对于消费者来说,肯定是不利的。所以,在普通人的日常观念中,垄断同样是不好的。
最后,从各国立法实践来说,早在1624年英国就颁布了《垄断法》,你没有听错,这部法案的名字就是叫做《垄断法》,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禁止垄断。不过这部法案更重要的是有关专利制度的规定,所以它通常被认为是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案。关于专利问题,是我们下一期节目的内容,现在大家只需知道,专利其实和垄断密切相关。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更具有代表性,这部法案成为目前许多国家反垄断法律制定的重要基础之一。在《谢尔曼法》之后,欧美各国纷纷开始效仿美国制定反垄断法,或者是实施促进竞争的政策措施。1929年经济大危机的发生,使得许多国家放松了对垄断的管制。但是二战之后,各国不断加强反垄断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同时也开始尝试反垄断的国际合作。

垄断,是顽疾还是常态?

然而就像微软反垄断案反映出来的,尽管反垄断的法律和措施越来越严格,反垄断调查和诉讼越来越多,但是似乎并没有妨碍巨无霸型垄断企业的出现。从曾经的辛迪加、托拉斯、卡特尔和康采恩,到现在超大型的跨国公司和互联网科技巨头,从能源、材料、化工,到医疗、食品、日化,各个行业垄断企业的规模似乎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大。这是不是说明了,我们现在的反垄断措施是无效的?是不是说明了,垄断是市场经济固有的顽疾,终将导致市场经济的崩溃?
在开始接下来的内容之前,首先我要说明,我不支持垄断,但是我认为,目前我们对于垄断的理解,特别是主流经济学对于垄断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反垄断措施,自然存在许多的问题。
首先,经济学理论中对于垄断现象的关注集中于一家企业独占了一个市场,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可能有的听友会觉得奇怪,这有什么问题呢?问题就在于,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这种独占现象其实很普遍。即便某个市场并非只有一家厂商,它也可以出现独占。而且很多时候,这也不算什么坏事。
就拿艺术品市场来举例,大家想一想,是不是到处都是垄断?每一位艺术家、每一位艺术家的作品都是独一无二的,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位艺术家是不是就是垄断厂商?他对于自己作品的定价是不是一种垄断价格?对于这类“独一件”的产品和服务来说,打破垄断,并不是不可以。艺术市场存在的山寨、赝品、仿冒的情况,看似就是打破垄断最好的方式,然而,这难道不同样是破坏艺术品市场的方式吗?
除了艺术品市场以外,医疗市场,垄断现象也很常见。著名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有一台很牛逼的轮椅,轮椅上装配的电脑能够让他仅仅通过眼球和脸部肌肉的运动,就能和外界进行沟通。那么设计这台电脑轮椅的厂商英特尔公司,是不是垄断者?当然是。但是,经济学说垄断是不好的,所以是不是应该有很多公司来竞争,为霍金提供电脑轮椅,霍金的生活质量就能够显著提高?
霍金的生活质量会不会因为多了五六台电脑轮椅而提高,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不会有太多的厂商来竞争。霍金面临的,就是所有罕见病患者都会面临的垄断。针对他们的治疗只能由少数厂商来解决,因为像霍金一样的罕见病患者人数太少,很多时候往往一家厂商提供了产品或者服务以后,不会再有第二家厂商跟进,因为相互竞争弥补不了生产成本。
当然,可能有些听友会说,前面我举的例子都是针对市场份额,也就是厂商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但是现实中所谓“一家企业独占了一个市场”,也可以不是针对市场份额,比如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特别强调厂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这也是垄断。确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就是限制竞争,也属于垄断。但是同样,我要说的是,现实市场中这类现象也很常见,而且很多时候即使不是垄断厂商,也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针对特定消费者群体,获得垄断优势。
还是举个例子,其实这不是个例子,而是一则经济学冷笑话。垄断厂商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限制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价格歧视。这个价格歧视,就是差别定价,也就是同一样产品或者服务,在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厂商制定不同的价格。最常见的价格歧视,就是水、电、天然气的阶梯价格。在我国,提供水、电、天然气的企业,像水务公司、电力公司这些,当然是垄断企业。经济学理论通常认为只有垄断企业才能进行价格歧视,在标准的经济学教科书中,价格歧视就是和垄断安排在一起讲述的。
然而据说,曾经在美国某所著名高校中,某位著名经济学家在课堂中正在说“只有垄断厂商才能进行价格歧视”的时候,有位学生举手说道:“亲爱的教授,今天我们学校边上的某某电影院,男生看电影全价,女生免费,它是垄断厂商吗?”教授想了一想,说:“我要去把那家电影院烧掉。”
事实上,请大家想一想自己生活中遇到的那些商家打折优惠活动,针对某些消费者群体的价格歧视是不是随处可见?而且,这样带有价格歧视的折扣行为也并不需要什么垄断厂商就能做。
市场份额也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罢,所有这些都说明一个问题,我们的经济学对于垄断的理解过于关心企业独占市场。然而,垄断的实质不是市场上是不是只有一家企业,而是“垄断需求”。在任何时候,只要有厂商能够以某种方式,不管什么样的方式,垄断了消费者的需求,那么不管它是不是垄断厂商,都能在某种程度上获得垄断地位。
而且更重要的是,现实中的企业,只有在某种程度上获得了垄断地位,拥有了某种垄断利润,它才有可能存活下去。因为,如果按照经济学标准解释,那么完全竞争意味着,厂商获得的收益刚好等于它的成本,也就是利润为零。但是此时的成本,仅仅只是生产成本。标准的经济学完全竞争模型中是不存在生产成本以外的成本的。然而真实世界中,厂商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大量生产成本以外的成本,这就是上期节目中我们提到的,有些经济学家称为“交易成本”的东西。
不管怎么说,这些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成本也需要补偿,这时候,厂商必然需要超过生产成本的收益。因此,基于这种情况,存在某种形式的垄断利润是必要的。而且现实中的厂商,无论它是不是垄断者,通常也会采取各种“竞争的方式”,来获得自己的“垄断地位”。前面说的电影院促销的例子,就是一种价格竞争,采取价格歧视的方式吸引大家去电影院。此外,还有通过产品质量、售后或者是品牌形象的吸引力,厂商垄断特定消费群体的需求,获得垄断优势,这种属于非价格竞争。
所以,垄断无处不在,而且很多时候它们也不算坏事。

市场经济的“斯密困境”

那么垄断是不是真的就无害呢?
当然不是。经济学对于垄断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经济学家们最大的担忧在于,自由竞争的市场天然就具有一种趋向于垄断的趋势,并最终葬送自由市场:这就是“斯密困境”
“斯密困境”指的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当某家企业越做越大,这时候可能会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的现象。也就是随着这家企业生产规模扩大,它的平均生产成本会下降。这个不难理解。同样某个零部件,大企业一下子生产几万件,小企业只生产几百件,平均下来,单个零部件分摊到的成本,肯定大企业的生产成本较低。这时候,如果当一个自由竞争市场中已经存在一家大企业,由于它在生产成本上有优势,所以它可以制定一个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而其他竞争的小企业,由于生产成本较高,没有办法和大企业进行价格竞争,最终会被淘汰出局。结果市场上最后只剩下了那家大企业,自由竞争市场逐步蜕变为了完全垄断。这就是斯密困境,自由市场的困境。
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托拉斯、卡特尔那些大型垄断组织相继出现的时候,也是经济学家最关心斯密困境的时候,现在经济学教科书中标准的垄断和反垄断理论基础,都是出自那个时期。然而,现实真的如斯密困境说的那样吗?
斯密困境的最大缺陷在于它集中于“价格竞争”。就像我前面提到的,除了价格竞争,更重要的是非价格竞争,甚至是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的相互结合。因为,垄断的关键不在于成本的高低,而在于谁能垄断需求。即便是小企业,只要能够垄断消费者需求,在和大企业竞争时,它也能获得垄断优势。

现实市场的垄断类型

所以,我的观点是,现实的市场经济确实没有办法消灭垄断,因为从垄断需求这个属性来看,垄断本来就是竞争的一种形式。关键的问题在于:什么样的垄断是我们需要的,什么样的垄断是必须要防止的?
这时候我们就需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现实中,什么样的企业,才能一家企业占据一个市场?
显然,单单只是企业规模很大,也就是斯密困境中说的那种情形,是不足以占据整个市场的。因为还存在非价格竞争,所以小企业仍然有生存空间。另外还有一种垄断情形是所谓的“区域垄断”。也就是说某个地区消费者人数有限,需求有限,这时候只要一家厂商进入,就能垄断这个地区的所有需求,从而形成一家企业独占一个市场的情形。
如果有听友熟悉沃尔玛的扩张历史,就会了解这种所谓的“区域垄断”到底是怎么回事。时间关系,有兴趣的听友可以自行去网上搜索沃尔玛早年的发迹史。简单来说就是,即便存在区域垄断,也不能保证一家企业独占一个地方市场,相反它可能会成为其他企业的竞争策略。
此外,还有经济学家最津津乐道的“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一种技术性垄断,是因为前期的基础投入费用过于庞大,导致进入该市场壁垒很高,只有少数企业能够生存而形成的垄断情形。前面提到的水、电、天然气的生产企业,还有像移动通信的运营企业等,都是属于自然垄断行业。但是,现实中,即便是自然垄断行业,只要允许竞争,通常最终会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就是至少有两家以上的垄断厂商竞争。很少会出现一家独占的情形。除非自然垄断和区域垄断两种情况结合在了一起。
所以,现实中最常出现一个市场被一家企业独占情形的,只能是一种情况,那就是非市场力量的介入。请大家想一想,能够允许一个市场中只存在一家企业的情况发生,背后是不是往往有政府在背书?
由于非市场力量,比如行政力量干预而形成的垄断,才是我们最需要谨慎对待的。
说到这里就会出现一个真正的垄断悖论:全世界大多数国家,主导反垄断诉讼和调查的,往往是政府,而政府自己,又是行政垄断的最主要力量。
然而一旦涉及这个问题,我们就进入了另一个偏离经济学和经济史的领域,所以不再展开。此处我只要提醒大家注意一点,政府的行政干预措施,对消费者并非总是有利的。
仍然是举个例子吧。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婴儿痉挛症,这也是一种罕见病,常见于1岁以内的宝宝,大约每1万名婴儿中有一到两名婴儿会患此病。这个病没有什么特效药可以疗愈,只有一种激素类药物可以有效缓解病情。而这个药在美国卖出了天价,治疗费用大约是30万美元。原因很简单,罕见病,患者少,只有极少的药厂愿意生产和提供。
那么我们国内呢?我们国内的医疗市场不是一个自由竞争市场,我们有药品管理机制。十年前,这个药的官方定价是7块8毛钱。今天看来很便宜是不是?然而那个时候它的实际价格常常被炒到了数千元,关键还买不到。很多家长只能求“药神”去代购印度的廉价替代药。原因同样是,市场需求少,而且激素类药物生产成本高,厂商就更加不愿意生产,当时只有上海一家药厂生产这种药。
我记得那时候有一阵子,媒体曾大声疾呼“婴儿救命药”去哪儿了。时至今日,这个药已经进入医保范围,对它的价格管制也有所放开,我查询到的价格大约是数百元到一千元不等,生产厂商比起十几年前也稍微多了一些,也就是说有了一些竞争机制,但是患儿家长一药难求的情况今天仍然时有发生。
当垄断导致糟糕结果时,解决的方法只有引入竞争,盲目的行政干预只会导致更糟糕的结果。
好,这就是本期节目的主要内容。简单来总结一下,现实市场经济中垄断现象其实是无处不在的。因为垄断的本质是垄断需求,这种对于消费者需求的垄断,无论是对厂商还是消费者来说,未必就一定是坏事。关键的问题在于,什么样的垄断是我们需要的,什么样的垄断是必须要防止的。
这就是有关垄断问题的解释,在下期节目中,我们再来说另一个和大家生活密切相关的现象,IP,也就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只是一个称呼而已,它的背后,是权利的专有性给市场经济带来的困扰。
感谢收听,我们下期节目见!
本集编辑:山楂、林深
2024.02.23